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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 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,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 ,故判決無理由駁回,不予受理。 判決理由:   本案中,被檢舉人 gucci2 之 [公告] 宿舍轉讓請集中推文在這篇 文章,文 章本身並無違反PTT使用者相關規定,概PTT使用者條款及台灣學術網路使用 規範等相關規定裡所稱違法,係指中華民國法律,並不包涵校規在內,故本案並無 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,判決無理由駁回。檢舉人若認其違反校規,建議申請該校 相關機關處理。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3/0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59.105.14.1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