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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  被檢舉人 yume8668 違反 台灣學術網路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一條之規定,禁止 利用 BBS 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、猥褻性、攻擊性、毀謗性及有商業版權、商業廣告 營利、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。故判決被檢舉人 yume8668 罰單一張之處分。 判決理由:   被檢舉人 yume8668 依信件證據觀之,顯為販賣盜版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3/26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03.73.98.10 ※ 編輯: brainfighter 來自: 203.73.98.10 (03/26 17:0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