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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  檢舉人 winth 所提供之證據,違反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 第三編第三條之規定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 判決理由:   檢舉人所提供之證據文章經過編輯,而依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 三編第三條之規定,"證據文一經編輯,即失其效力。"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 若檢舉人仍欲檢舉,請依規範提供合於格式之證據。於以信件為證據時,需將信件 直接轉錄至看板為證據文。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3/24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1.74.227.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