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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brainfighter (嗶子的嗶嗶大冒險)
看板
Violation
標題
Re: [檢舉] FranKang在推文中辱罵
時間
Thu Apr 5 03:07:11 2007
判決主文: 本院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 判決理由: 看板事務應由板主或組長認定,非本院管轄之範圍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4/05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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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03.70.52.1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