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cynthialu 並不該當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,故裁定駁回,
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cynthialu 於信件中並無任何謾罵之用詞,且所寄信件總數為
四封,尚難認其為大量且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檢
舉人如不願收到對方來信,可設其為壞人。
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4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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