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本院對看板事務無裁量權,故予以駁回不予受理。
簡附理由:
本案中,檢舉 asroc 檢舉 "台北套房 公寓版版主失職"一案,屬於看板事務。
看板事務,本院無權限處置,故予以駁回。看板事務請向看板所屬群組群組長
申訴;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,請向 PttLaw 版申訴。
此乃看板爭議申訴之一般流程。
法務 ricecake 2007.04.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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