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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  被檢舉人 marlind 其行為並無該當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 第一款之構成要件,故裁定無理由駁回。 判決理由:   被檢舉人 marlind 所發送之水球 "那我可以摸嗎 0.0",就一般社會通念而言 ,雖難以認定其為謾罵或騷擾之文字,所以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但就本案前因後 果觀之,被檢舉人 marlind 所發送之水球實有不當之處,本院勸告被檢舉人 marlind 於網路上應多尊重其他使用者,勿抱以幸災樂禍之心,藉機搭訕其他使用者,如有再 犯,將從嚴論斷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4/05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03.70.52.1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