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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重新提出檢舉已滿十日 此篇違規與否可能有爭議 但能否請法官大人儘快做出裁決 謝謝 ※ 引述《toulu (S.Kirishima)》之銘言: : ┌╮* * * * ~ * * ╮ ☆ ** ˙οξ∵ 。﹒ : ╰┘。 ╭═╮╮╭╮╭═╮╭═╮╭═╮╭═╮╮ ╮╭╬╯╰╦╮╭═╮╮═╮ ∴ ★ : ˙· ║ ║╠╯ ║ ║╰═╮╠═╝║ ║ ║ ║ ║ ║ ║║ ║ ∴ : 。∴ ║═╯╰ ╰═╯╰═╯╰═╯╰═╯╰═╰ ╰╯╰╩═╰═╯╰ ╰ .┌╮ : ο ☆ ╯* * * * ~ * *~ ψCAMILLECHOU ξ**~ * * ~ * ˙ ∴ξ╰┘ :   ╭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╮ : ψ 檢 舉 人︰toulu : ψ 被檢舉人︰sweetjean : ψ 檢舉事由︰信件人身攻擊 : ψ 檢舉說明︰此人應為先前因類似案例遭本人檢舉之tim35,bailan4,bailan48 : 等帳號使用者再註冊新帳號挾怨報復 : 先前所附證據使用方式錯誤,在此重新附上證據重提檢舉 : ψ 所附證據︰如下 : (檢舉事項以水球或信件之違規行為,應另外將證據由本站個人信箱轉錄至本看板, : 並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。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。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。) : ╰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╯ : *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,秉實詳述,充分真實,否則不予受理。*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7.169.1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