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bestboy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
"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,妨礙他人正常使用。"。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
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bestboy 明顯以大量水球妨礙他人之使用,無論其原因為何,均
不該有此違規行為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4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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