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cynthialu 並不該當任何違規行為構成要件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中被檢舉人 cynthialu 之信件並無任何謾罵侮辱之情事,且其信件總量只有
兩封,尚難謂以大量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使用者如不想
再收到對方來信,可將對方設為壞人。
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4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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