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檢舉人 heke4938 之檢舉無理由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於本板上以證據為目的而轉錄文章時,應類推適用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
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後段之規定,"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
板,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,不在此限。"故此轉錄行為並不該當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
要件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5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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