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ψ 檢 舉 人︰Hiro2
ψ 被檢舉人︰absony, anethna
ψ 檢舉事由︰absony版主無故砍文(見所附證據)
anethna並無端破壞本人名譽(見所附版主判決)
ψ 檢舉說明︰
本人Hiro2於4月20日發文一篇(見附件一)於熟版
文中述及友人某 A (代碼,未指明) 沉溺天堂電玩,不思長進,請求版友提供建議
本文在熟版上半月未被刪除 (4/20-5/5)
然而,在本人於5月5日發文(見附件二)於熟版
敘述前文之友人 A 找本人參與熟版連署後(按:熟版連署一公開事件)
據版主Absony指出有某 B (代碼,未指明)自稱為就是找本人連署之人
(實際上熟版開版為公開之資訊,找本人連署者眾,不知版主所言何人)
向版主投訴本人有譭謗之嫌
版主在「未經私下或公開徵詢本人意見之下」
逕自相信當事人片面之詞
推 anethna:我們版主對於各版友們所說的話,都會保持著相信的態度為先 05/06 12:5
推 anethna:如果,被檢舉者不服,可以上訴到站方,到時請雙方兩造出面 05/06 12:5
推 anethna:對質,到時候由站方來處理。我們版主會遵守站方之判決。 05/06 12:5
堅信某 B 即為本人文中未指明之 某 A
並於熟版上公示本人
「散播不實謠言、惡意中傷他人」(見附件三)
而完全忽視判決文中提及
「關於hiro2文中所述該當事人(未經同意)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」(見附件三)
即某 B 很可能不是本人文中所提及朋友 A 之事實
在未有明確事、物證下即惡意中傷本人
更要求被告(本人)提出說明證明自己無罪,否則水桶二週
本人以為此一判決之偏頗已嚴重違反「正當法律程序」、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並嚴重侵害
本人名譽
謹此提出申訴
ψ 所附證據︰
附件一:本人4/22日所寫之文章,於5/5日被版主刪除
附件二:本人5/5日所寫之文章,於5/5日被版主刪除
附件三:版主5/5日之判決
(檢舉事項以水球或信件之違規行為,應另外將證據由本站個人信箱轉錄至本看板,
並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。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。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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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,秉實詳述,充分真實,否則不予受理。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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◤ ◤ ◤ ◤ ◤ ◤ ◤ ◤ ◤ ◤ By RedKiss
孤獨不是天生的,是當愛上一個人之後才學會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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