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babypipi 並不該當任何違規行為構成要件,故裁定駁回,不予
受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babypipi 於信件中之語氣雖然略為激烈,但並無任何謾罵侮辱
他人之用語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被檢舉人如不欲收到其信件可將其設為
壞人。
實習法官 brainfighter 2007/05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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