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tsya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
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tsya 於水球中之"我在說我養的狗" 等文字,依前後文意觀之可認
定其係指稱被檢舉人 scolord,而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係侮辱他人之
用語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7/06/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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