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orangedaily 其於信件中恐嚇其他使用者,違反PTT使用者條款第
五條 G項之規定"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"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orangedaily 於信件前段中關於其認定BL看板之文章違反刑法第235條
規定之陳述,應為"依其所見,該板文章違反刑法235條"之意思而已,尚難謂其具有
惡意謾罵侮辱之意思,亦非特別針對檢舉人 Cienfilim 做人身攻擊,故並不構成謾
罵侮辱之違規。
而其信件後段中關於"已蒐集文章準備向蘋果日報報料,我等著看你們上頭板"等
陳述,並故意寄信予被檢舉人 Cienfilim,其行為該當"為使他人心生畏怖,而通知
將加惡害於他人名譽之旨於被害人"之構成要件,足以認定其為惡意恐嚇他人之行為,
故依PTT使用者條款第五條 G項之規定"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",
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7/06/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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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03.70.52.1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