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本案證據不合格式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依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"以
水球、交談、聊天室之聊天內容為證據時,檢舉人應將相關之內容移至備忘
錄,存入個人信箱後,轉錄個人信箱內之備忘錄於板上作為證據。"本案所
附證據不合格式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7/06/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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