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mutustakato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
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另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
第三款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,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
,故判決更改被檢舉人 mutustakato 帳號為 MutUStaKaTo,以資區別。
判決理由:
同上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7/08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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