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va1enci 連續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
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三張之處分,並更改其帳號為 Va1ENCi 以為區別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va1enci 多次以連續信件及不雅標題騷擾其他使用者,且其帳號
與 valenci 過於相近,故予以罰單三張且更改其帳號為 Va1ENCi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7/08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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