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MaiShiranui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
一款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MaiShiranui 於水球中之"連累父母被恥笑" "重新修養自己的人格"
等文字,依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謾罵他人之語句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
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7/01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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