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本案未達違規之標準,故予以駁回。
檢附理由:
使用者 OpenMX,其言辭尚未達到毀謗侮辱之情形,亦無情緒性字眼的使用,
故判無罪。
若檢舉人不願再收到相關信件,可將其設為壞人名單。
法務 ricecake 2008.01.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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