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VOTl077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故意
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,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,故判決
更改被檢舉人 VOTl077 帳號為 votL077,以供區別。
判決理由:
同上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1/07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03.70.52.18
※ pakkeiD0G:轉錄至看板 MACAU 04/07 23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