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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主文:   本案並無該當任何違規行為構成要件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 判決理由:   本案依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僅有三至四行連續發言或進出,可認其為合 理之使用,尚難稱其為大量連續洗板。而以相似暱稱進入聊天室,目前尚無 相關罰則。另多重ID應至帳號部檢舉,非本院管轄之範圍。故本案並不該當 任何違規行為構成要件,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 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1/07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03.70.52.18 pakkeiD0G:轉錄至看板 MACAU 04/07 23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