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本案並無該當任何違規行為構成要件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依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僅有三至四行連續發言或進出,可認其為合
理之使用,尚難稱其為大量連續洗板。而以相似暱稱進入聊天室,目前尚無
相關罰則。另多重ID應至帳號部檢舉,非本院管轄之範圍。故本案並不該當
任何違規行為構成要件,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1/07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03.70.52.18
※ pakkeiD0G:轉錄至看板 MACAU 04/07 23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