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本案並無該當任何違規行為構成要件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所檢舉之水球及信件,其內容並無不當之處。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檢舉人往後若遇到相同情形,可以信件或水球明確告知對方不欲收到其水球及信件,
若對方仍持續發送信息,即可以騷擾論罰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3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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