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bioph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
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bioph 於水球中之"藍蛆"等文字,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以其信件
前後文意觀之,足以認定其為謾罵他人之用語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3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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