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iloveGoogle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
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iloveGoogle 於水球中之"垃圾版主"等文字,依一般社會通念而言
足以認定其為謾罵他人之語句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3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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