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weishiun 以水球侮辱他人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weishiun 於水球中之"以後記得回台灣要在脖子掛一個我
在美國唸書的牌子喔"等文字,依前後文意觀之可認定其暗指他人為狗,
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3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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