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檢舉人 frencesbaby 所檢附之證據格式,不符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
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檢舉人 frencesbaby 所檢附之證據經過編輯,故依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
處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"證據文一經編輯,即失其效力"
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建議檢舉人 frencesbaby 可以重新發表一次符合版規之證據文,法務會盡快為您
處理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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