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板上搜尋 anchorJ,光檢舉文章就有二十幾篇;最早一篇更是去年 7/21 就檢舉了。
scupper 手法跟 ip 都類似 anchorJ,不去想成是同一個人真的很難。
那麼多篇檢舉,處理了沒有?結果是用格式不合之類的理由通通擋回來。
聊天室的問題很久了,一直沒有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。
SYSOP 上提出,站方修改了格式使能看到使用者 id ,實在是很棒的改變。
那麼這個檢舉板呢?
3/31,板友 Kabuya 附上完整內容,至今快一個月還是沒有處理。
好,你說格式不完整,沒關係。
在下今天提出的這一篇,可是合於格式並且附了證據。
我等著看尊貴的板主什麼時候會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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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所有案件,自證據文完成時起,法官需於十日內做出判決。
2.如有特別之情事,致無法於十日內做出判決時,法官應於十日內主動寄信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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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BigCat 來自: 125.229.19.3 (05/06 18:3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