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 :
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,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
,故判決無理由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中,檢舉人 hatenese 提出 問卷廣告騷擾 一事之檢舉。
就所附之證據觀之,經查被檢舉人 acerhongi 並無大量亂散發廣告之實,
且此問卷調查具學術研究之性質,如檢舉人不願填寫不予理會即可。
若被檢舉人有大量騷擾之實,委請檢舉人另外再付上證據。
本案予以駁回。
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信件,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5/14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03.121.234.1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