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thmu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
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thmu 於信件中,含有謾罵侮辱他人之字眼,"幹"係為社會通念所認為
之謾罵他人之用語,符合毀謗 謾罵 侮辱他人之要件,故予以一張罰單之處分。
再次強調,網友間信件溝通請務必保持尊重與理性!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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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03.121.234.1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