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檢舉人 maikof 所檢附之證據格式,不符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
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檢舉人 maikof 所檢附之證據經過編輯,故依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
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"證據文一經編輯,即失其效力"
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另由證據文觀之,其內容亦無違反任何違規行為,本案駁回不再審理。
若檢舉人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其違規行為,請另外提出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5/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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