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hoshor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
之規定,且其多次累犯,毫無悔意,故予以罰單三張之加重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hoshor 於通篇信件中,充滿各種謾罵侮辱他人之字眼,
係為社會通念所認為之謾罵他人之用語,該當毀謗 謾罵 侮辱他人之要件,
且於此前多次累犯,惡性重大,故予以三張罰單之加重處分。
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信件或水球,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5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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