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 :
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,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
,故判決無理由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中,檢舉人 renn83 提出 FaithChang不當暱稱 一事之檢舉。
經查已其將該暱稱作更改之動作,不該當任何違規要件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5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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