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OpenMX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
之規定,且其多次累犯,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OpenMX 於水球紀錄中,不斷以相似內容之水球騷擾站上使用者,
且經過多人檢舉,並由法務警告無效,且於此前多次累犯,經勸說亦無法改正,
惡性重大,故予以一張罰單之處分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5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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