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未經本站
許可,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,屬一般違規行為。
但此案並非漫無目的之隨意散發信件,由證據中可知檢舉人欲接受站上使用者
之相關租屋之建議,因此被檢舉人才有此行為,但此舉動仍引起檢舉人之
不悅,今次判決警告一次,若往後發現被檢舉人有大量信件騷擾站上使用者之
行為,將處以罰單處分。
簡附理由:
理由同上。
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,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6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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