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 :
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,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
,故判決無理由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中,檢舉人 feelingQ 提出 amicat 未經授權抄襲文字 一事之檢舉。
就所附之證據觀之,經過慎重的考慮,法務認為此案應判無罪。
(1)檢舉人所指出之文字部分,雖有用字雷同,但觀雷同之部分並無特殊特徵
,意即此案非整串文字語意相同,抑或是文章架構如出一轍。
(2)再觀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兩篇文章,一般讀來並不會有認為此兩篇文有抄
襲之疑問,並且由兩篇的推文中也可以發現並沒有人指出有關抄襲之字眼
,故可以判斷出被檢舉人之文章無刻意抄襲之用意。
此案予以駁回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6/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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