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 :
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之規定,本案不具有任何違規行為之構成要件
,故判決無理由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中,檢舉人 lostchild 提出 cutechmin不當使用名片檔 一事之檢舉。
經本院查證後,被檢舉人之名片檔已無檢舉文中之事實,但未來將把被檢舉
人 cutechmin 列入追蹤名單,若查有相關違規事項,即予以罰單處分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6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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