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bunnys 並未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
之規定,但名片檔之使用仍有不妥 ,故予以警告一次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改
其名片檔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bunnys 於暱稱及名片中所指稱之 hild@ku@ 初看雖無法
與檢舉人 hildakuo 之帳號做連結,然於檢舉板中使用查詢作者功能查詢
只有檢舉人之帳號符合該查詢,因此足以認定 被檢舉人 bunnys 於暱稱及名
片檔中所稱之 hild@ku@ 為檢舉人,故予以警告一次之處分,並限其於三日
內更改名片檔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6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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