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cynthialu 於信件中不當騷擾,雖程度未達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
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仍造成檢舉人心理之傷害,故予以警告一次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cynthialu 於信件中使用之字眼,法務認為其並非為社會通念所認為之謾
罵他人之用語,未達該當毀謗 謾罵 侮辱 他人之要件,但仍有騷擾之事實,今次判決警
告一次。希望未來使用者能秉持相互尊重與理性溝通之基本原則,若仍持續出言騷擾將處
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6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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