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每個人的確都有註冊帳號之自由,且由證據文中之文意判斷,這件案件並無任何違
規事項發生。首先,法務認為盜用ID部分不成立。這部分證據文中之發文者之表意應該
算夠清楚了。而檢舉的訴求,盜用他人無名連結企圖影響他人產生誤解。這個部分法務
認為我們沒有權力去作限制。只希望無名的主人能在其網誌中明顯表態,就如證據文中
之文章一般,表達有人惡意模仿其慣用ID之事實。
人人都有言論自由,除非其言論或行為造成他人確實之損害,產生相關民、刑事案
件,否則皆應受到憲法最大的保障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7/19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03.121.234.158
※ brainfighter: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7/31 15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