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未經本站
許可,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,屬一般違規行為。
又因為累犯,故判決被檢舉人 hwan5191207 罰單三張之處分。
簡附理由:
本案中,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 hwan5191207 信件內容為廣告行銷
,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,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。
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,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。
實習法務 alanmax 2008/8/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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