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本案並無任何違規情事,故裁定駁回,不予受理。
判決理由:
本案被檢舉人所發之水球訊息並無不妥,且其並無快速連續以大量水球干擾他人
正常使用,若檢舉人不欲收到其水球,可將其設為壞人,或明示拒絕接受被檢舉人之
水球,其若再續丟才有違規(可參照第10591 文章代碼(AID): #18oHVg2h之判決)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9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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