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未經本站
許可,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,且經多人檢舉,故判決被檢舉人 igoods
罰單三張之處分。如有再犯則砍ID處分。
簡附理由:
本案中,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,被檢舉人 igoods 信件內容為廣告
行銷,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,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
件。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,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9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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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brainfighter 來自: 118.160.166.208 (09/11 20: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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