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fong20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
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且為累犯,故予以罰單兩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fong20 於信件中之"神經病"等文字,依前後
文意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謾罵他人之語句,且
為累犯,故予以罰單兩張之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09/18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8.160.162.17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