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看板違規行為:
(三)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,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。
置底看懂再來反駁吧。
※ 引述《MoGeeGee (凌晨三點鐘)》之銘言:
: 反駁
: 檢舉事由→ 於 Formula1 板拒絕繳出開錯賭盤的金額,
: 請問有任何版規規定一定要交出開錯的賭盤金額嗎?
: 若沒有,是要檢舉什麼?
: 這是當事人:wildcat 自己開錯賭盤
: 動機上並沒有達成主動犯罪之意圖
: 為何一定要交回?
: 如果最後連我也要被判罰,那原本造成Formula1版友困擾的當事人:wildcat,
: 開錯賭盤之一事
: 是不是應該也要一併處理此行為上的過失才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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