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使用者 catsange1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,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故意或過
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,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,判決砍除ID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,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辨認之
困難,且註冊天數尚少即使用與檢舉人相同之暱稱,企圖妨礙原使用者之用意明顯,
故作此判決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9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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