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backchen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
第五款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暱稱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backchen 以暱稱指稱 檢舉人 davidvince 為廢渣,已符
合不當編輯暱稱之要件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限於三日內更換暱稱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10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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