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主文:
被檢舉人 backchen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
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,故予以罰單一張之處分。
判決理由:
被檢舉人 backchen 於信件中之"狗在吠!"等文字,依前後
文意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,故予以罰單一
張之處分。
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11/17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12.143.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