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華區beta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判決主文: 使用者 SystemLP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,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 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,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,故判 決罰單一張之處分,並更改被檢舉人 SystemLP 帳號為 SYSTEMlp,以資區別。 判決理由: 由檢舉人所附證據觀之,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帳號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辨認之 困難,故更改其帳號。 法務 brainfighter 2008/11/21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40.112.143.3 ※ 編輯: brainfighter 來自: 140.112.143.3 (11/21 15:0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