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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不受理。 非本板管轄,檢舉不予受理。 ※ 引述《lin881102 (彩虹)》之銘言: : (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,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,並不得為任何編輯。 :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。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。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。 : 另,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。) : ┌╮* * * * ~ * * ╮ ☆ ** ˙οξ∵ 。﹒ : ╰┘。 ╭═╮╮╭╮╭═╮╭═╮╭═╮╭═╮╮ ╮╭╬╯╰╦╮╭═╮╮═╮ ∴ ★ : ˙· ║ ║╠╯ ║ ║╰═╮╠═╝║ ║ ║ ║ ║ ║ ║║ ║ ∴ : 。∴ ║═╯╰ ╰═╯╰═╯╰═╯╰═╯╰═╰ ╰╯╰╩═╰═╯╰ ╰ .┌╮ : ο ☆ ╯* * * * ~ * *~ ψCAMILLECHOU ξ**~ * * ~ * ˙ ∴ξ╰┘ :   ╭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╮ : ψ 檢 舉 人︰lin881102 : ψ 被檢舉人︰dxoxb : ψ 檢舉事由︰公開他人真實姓名、公開他人未經同意或非公開之相片 : ψ 檢舉說明︰此人先是不知道在韓星版透過何種方式取得我的twitter刪除已久的頭貼並換上,代表此頭貼是未經我本人公開的,但本人的app看不到頭貼是經由版友轉告才得知,而韓星版一直無版主,也已經站內小組長,小組長一直都未答覆,前天又在韓星版公開我的個人姓名,且一直未將我本人的照片撤掉,已違反中華民國民法,願加重處分之。 : ψ 所附證據︰若為信件水球證據,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, :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. : ╰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═╯ : *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,秉實詳述,充分真實,否則不予受理。* : ----- :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503. -- Ptt法務部法務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40.123.194.17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Violation/M.1524017682.A.1B2.html